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新闻动态 |
兴国将军园管理处章程 |
来源:将军园网 发布日期:2023/12/5 |
兴国将军园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障事业单位依法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名称:兴国将军园管理处。
第三条 单位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第四条 兴国将军园管理处是兴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兴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管理。
第五条 本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登记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市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及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的宗旨:宣传和展示将军园,资政育人,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1、依法征集和保护革命文物;
2、研究、宣传和展示以兴国县将军为主体的革命历史和相关历史;
3、依法管理和保护所辖范围内红色历史遗存;
4、适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宣扬革命传统、开展革命历史和革命精神的教育宣传、对所辖的红色历史遗存进行管理、保护和维护,为观众参观、观光、开展纪念和教育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和优美环境,搞好参观接待服务工作。
第九条 曾庆有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已经兴国县人事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源共享与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应当在主管单位和上级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019年6月7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