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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将军园管理处藏品征集办法 |
来源:将军园网 发布日期:2023/12/7 |
兴国将军园管理处藏品征集办法
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兴国将军园管理处的性质和任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藏品征集范围
1、反映兴国苏区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
2、兴国暴动以来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产品,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
3、兴国县开国将军的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
4、反映兴国县革命政权建立以来社会发展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的文献、文物。
5、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兴国人民反抗反动统治及社会变革、社会生活变化等方面遗留下来的重要文物、资料和照片。
6、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反映兴国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有关文物、资料和照片。
7、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三、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文物行政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修复保护。
4、登记编日、入帐建档。
四、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根据兴国将军园管理处实际工作,成立藏品征集小组:
组长:曾庆有
副组长:姚瑶
成员:谢艳兰、钟润华、江英
五、兴国将军园管理处文物鉴定小组
根据兴国将军园管理处工作实际,成立藏品鉴定小组:
组长:曾庆有
副组长:黄闽敏
成员:肖士福、何莹、陈丽萍、刘娟、刘岚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兴国将军园管理处。
七、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兴国将军园管理处
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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